重拳出击面源污染 为秋蚕生产保驾护航

来源: 时间:2021-08-05 10:00:18 浏览次数:

8月5日,海安市政府办下发了《切实做好中秋蚕和晚秋蚕期间企业“三废”污染治理以及严禁经营使用对蚕高毒农药的通知》急件明电,要求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秋蚕期间对企业“三废”污染的治理以及严禁经营、使用对蚕高毒农药工作。

      85,海安市政府办下发了《切实做好中秋蚕和晚秋蚕期间企业“三废”污染治理以及严禁经营使用对蚕高毒农药的通知》急件明电,要求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秋蚕期间对企业“三废”污染的治理以及严禁经营、使用对蚕高毒农药工作。

      通知要求,中秋蚕、晚秋蚕生产期间,全市范围内凡是有氟化物、农药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影响蚕桑生产安全的玻璃、农药、化工等企业一律实行临时停火、停产治理。秋蚕生产期间严禁使用“杀虫双”等对蚕高毒农药。在中秋蚕、晚秋蚕生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氟化物、农药等对蚕有毒有害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对桑叶含氟、含毒情况的监测;市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从取土规划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角度监督停火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农业防治污染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各排氟或排放其他对蚕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临时停火、停产治理规定。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茧丝绸集团等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共同做好中秋蚕、晚秋蚕期间防治氟化物、农药等污染工作的监测、检查、督促工作,确保中秋蚕、晚秋蚕生产安全,努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日前,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海安市粮桑双防双保安全生产告知书》,进一步统筹协调农业用药。并明确了农药经营者、种植大户、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植保无人机手、蚕业农场场主、蚕农为粮桑双防双保的责任主体,同时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粮桑生产双防双保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各类主体责任落实进行挂钩。对于不按农业部门指导用药的种粮大户和植保服务组织,列入诚信建设考核,取消种植大户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种粮大户和植保服务组织享受其他农业项目补助资格;农药经营者违规经营的,取消经营许可;镇街道、村加强粮桑生产双防双保安全生产管理,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农业现代化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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