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美丽”消费将迎新变化

来源: 时间:2020-10-15 10:27:58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

宣称功效要有充分科学依据

      新规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新规还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的情形做出规范,要求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在对化妆品广告要求中也强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

      新规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化妆品方面做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加大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中重点强调: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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